政策规章

东北林业大学校园网通知公告、学术动态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2 10:48:03 浏览次数:

校园网是展示学校形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为办公和信息服务提供便捷入口。为加强校园网通知公告的管理,规范学校通知公告的发布,确保向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传递正确信息,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内容

1.面向全校教职工或全校学生的通知公告;

2.面向校内不确定人群的、在全校有较大影响范围的通知、公示;

3.面向校外不确定单位或人群的公告、通知、通报、声明、启事等;

4.其他需要全校师生员工或需要社会各界周知的信息。

二、校园网主页不宜发布的通知公告

1.面向校属各单位或者校内部分人员的通知,原则上不在校园网主页发布,推荐采用OA办公系统、数字东林门户、电话、短信、QQ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须设置好浏览权限;

2.涉密信息不得通过校园网主页发布;

3.带有广告色彩的通知公告不予发布;

4.临时工作人员招聘及公示不在主页发布。

三、通知公告的拟稿

1.通知公告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数据须准确,避免产生歧义。上传前要认真核对,文责由撰稿人负责;

2.通知公告标题应简洁明了,明确发布内容,如“关于××的通知”,不能只写“通知”或“公告”等;

3.正文如只有一层标题,则使用“1.”,如有两层标题,第一层标题使用“一、”,第二层使用“1.”;

4.通知公告落款要签署部门全称,联合发文的要署全几个部门的全称;

5.落款时间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20191020日。

四、学术动态栏目的发布内容

1.各单位承办的学术交流活动的预告及报道;

2.各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的预告及报道;

3.各单位举办的面对全校师生的培训讲座的预告及报道;

4.各单位举办的学术报告的预告及报道;

五、通知公告、学术动态信息的报送、发布与管理

1.各部门拟发布的信息,电子版通过OA流程,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至网络信息中心综合办公室信息采编,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及完整填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须手写)送至网络信息中心综合办公室。

2.网络信息中心收到电子及纸质材料后,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须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应予以发布。

3.特殊内容的或有异议的稿件,须经网络信息中心领导同意后予以发布。

4.慎重使用置顶功能。根据工作需要,确需置顶的通知公告方可置顶,原则上置顶时间不得超过5天,特殊情况需超过5天的,须向网络信息中心领导说明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电话:(0451)82192020

备案号:黑ICP备19004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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