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东北林业大学校园网用户实名认证上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0 14:53:39 浏览次数:

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4〕17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文件要求,为保证网络行为的可追溯性,加强网络用户的使用管理,我校校园网络用户实行实名认证上网,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的校园网为东北林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管理运维的校园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覆盖位置包括本校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公寓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中的校园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本校所有师生、外聘临时人员和临时来校访问并使用校园网络的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中的各单位是指本校的学院、管理部门、产业单位等已接入校园网络的部门。

第五条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东北林业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第六条所有用户使用校园网络必须采用实名认证方式进行网络访问。

第七条各单位使用的网络打印机等联网硬件设备,或因工作需要确须在本单位架设服务器的,须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静态IP地址,并进行相应技术处理后方可使用,此类服务器不列入实名认证范畴。

第八条校园网内严禁架设代理服务器,严禁使用带有地址转换功能的路由器或无线路由器等设备。否则,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该设备进行断网处理。

第九条本校在编师生员工用“数字东林”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和口令进行实名上网认证,不再单独发放其他账号。

第十条本校外聘临时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上网账号,账号有效期为该人员的聘任期。

第十一条因学术活动、会议、交流培训等需要短期使用校园网的校外短期访客,由校内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统一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账号有效期为活动(会议)时间段,校外短期访客仅在办公区、教学区提供无线网络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Eduroam访客用户账号可直接使用。

第十三条所有用户有妥善管理本人上网账号和密码的义务,账号所有者为其账号所产生的网络行为负全责,因账号密码管理不善而造成网络安全事件及相应的责任由该账号的所有者承担。

第十四条用户在本校办公区、教学区及公共区域使用校园网免费,其他区域按照相关资费标准缴费使用,相关区域认证、控制及计费规则见附表(东北林业大学校园网认证、控制及计费规则表)。

第十五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实名认证系统,并对违反本制度的用户保留暂停和注销其网络账号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电话:(0451)82192020

备案号:黑ICP备19004777号

© 版权所有 东北林业大学数字化建设处(网络信息中心)

数字化建设处(网络信息中心)公众号

东林校园网服务-教师QQ群

东林校园网服务-学生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