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东北林业大学短信平台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5 14:25:31 浏览次数:

东北林业大学短信平台是我校用于办公通讯、信息传递的专用平台。为保障短信平台系统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短信平台实现以固定号码向三网(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送短信,并支持用户回复功能。

第二条 短信平台提供用户待发短信、定时短信;查询短信发送记录;权限下放,多级管理;授权用户的配额申请管理;查询短信配额、已使用短信配额、剩余短信配额等多项功能。同时,支持直接与各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系统特定提醒和通知功能。

第三条 短信平台只对学校各单位提供服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短信平台的信息安全及使用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短信平台的账号开通、日常维护、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 短信平台的申请采取审批制,由使用单位登录办事大厅填写短信网关申请流程,经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中心审批后开通账号,并据此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条 平台用户为已申请我校统一短信平台账号的各单位管理员,管理员可以直接登录数字东林,点击左侧办公应用的短信平台模块直接登录。

第六条 短信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回复内容仅限与使用单位工作相关的信息,只能使用本单位署名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尊重用户个人隐私,除国家规定的有关情况外,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资料或短信资料。

第八条 不得利用短信平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所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其使用权利。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规、校纪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电话:(0451)82192020

备案号:黑ICP备19004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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