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东北林业大学电子邮件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5 14:21:50 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校师生便捷使用学校电子邮件系统进行信息交流,有效管理电子邮件系统的使用,保障电子邮件服务器正常运行及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东北林业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具有统一的信箱域名,为(用户名)@nefu.edu.cn,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可用POP3、IMAP、SMTP及WEB方式收发电子邮件。

第二条 需要建立公共电子信箱的单位,在数字东林-办事大厅里提交申请,写明用途及申请的账号,必须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待各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由邮件使用者经电子邮件系统主页http://mail.nefu.edu.cn自助申请。点击“马上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工号(学号)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果该用户未申请过邮箱,并且信息填写正确则直接认证开通;如果信息填写不正确或者申请账号已经被注册,则提示用户信息不匹配或已经被注册。电子邮件账号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所有与电子邮件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

(4)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学校网络的行为;

(6)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用户应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在收发邮件时及时查杀病毒,避免影响网络服务和传播病毒;

(8) 账号非法使用或出现漏洞,将被取消或停用,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邮件使用者自行备份邮箱内的资料,防止因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致邮件丢失。

第六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电话:(0451)82192020

备案号:黑ICP备19004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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